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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科技大學華語文中心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建國科技大學華語文中心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141231  行政會議初訂通過

一、依據本校「建國科技大學華語文中心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華語文中心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建國科技大學華語文中心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本會組成方式如下:

(一)本會置委員七至十一人,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二)本會置主席一人,由校長指定副校長或其他適當高階主管擔任。

(三)當然委員為:教務長、國際長、學務長、圖資長、會計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華語文中心中心主任。

(四)本會由華語文中心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五)選任委員二人,由執行秘書就具華語教學或相關專業之教師中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三、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華語文中心教育發展策略、年度工作計畫及重大政策方向。

(二)督導華語文中心整體業務執行成效與品質提升措施。

(三)審查短期來臺學習華語者及相關華語課程學員之入學資格與招生規範。

(四)審議華語文課程架構、師資聘任及相關專業發展事項。

(五)協調校內各單位與華語文中心之跨處室合作事項。

(六)其他經校長或本會交辦之重要事項。

四、會議:

(一)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會議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或專家學者列席報告或提供諮詢。

五、本會之決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通過。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